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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津政令第24號]
《關于公布本市創設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已 于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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